通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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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姦一直是婚姻下的產物,當婚姻雙方背叛了另一半,與偷情對象上了床就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通姦罪

刑法在第二百三十九條有規定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,亦同。」通姦系指已婚人士與非配偶人士發生性行為;為保障權益及尊重婚姻,法律制定通姦罪。然而許多人面對配偶的通姦,卻不願意捉姦。有人是因為愛面子而不願捉姦;他們認為捉姦同等於承認自己的失敗,如果不捉姦,還能夠逃避配偶通姦的現實,保留自己的顏面!有人因為擔心捉姦會引發離婚而不願捉姦;他們擔心捉姦無法挽回配偶,反倒讓配偶藉機離婚,與其通姦者雙宿雙飛!有人是因為希望用包容打動配偶而不願捉姦;他們以為配偶通姦只是一時迷失,只要用包容的心就能夠喚回迷失的心而不願捉姦。然而配偶通姦的理由千千萬萬,如果不採取行動,漠視通姦的行為而不去捉姦,那麼不就變成配偶肆無忌憚通姦的推手了嗎! 通姦罪須告訴乃論。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:「告訴乃論之罪,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於六個月內為之。」許多人因為一時的猶豫,沒有對配偶通姦的行為及時捉姦,忽略了通姦罪需於知悉配偶通姦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,若沒有在此期間內捉姦蒐證,日後對於配偶通姦的行為便難有他法,只能含淚啜泣!許多人對於配偶通姦一再吞忍不去捉姦,他們以為捉姦是把婚姻關係逼到絕境,三番兩次容忍配偶通姦,這樣就可以挽回婚姻嗎?法律是講求證據的,訴訟是有期限的,不捉姦就是對通姦的徵一隻眼閉一隻眼!捉姦不僅是給通姦者一個逞罰,更是保護自己的權利與義務!  (2011/01/31 新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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